關于人民幣單位銀行結算賬戶轉久懸戶的公告
尊敬的客戶: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3】第5號)第五十六條“銀行對一年未發生收付活動且未欠銀行債務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應通知單位自發出通知之日起30日內辦理銷戶手續,逾期視同自愿銷戶,未劃轉款項列入久懸未取專戶管理?!钡囊幎?,衡水銀行將在本公告發出之日起,對在本銀行開立的一年以上未發生收付活動且未欠銀行債務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以下簡稱“賬戶”)開展清理工作。
現進行登報公告,請開戶單位自本通知發出之日起30日內到我行辦理銷戶手續或確認不轉入久懸戶,逾期將視同自愿銷戶,賬戶中未劃轉款項將按規定列入久懸未取專戶管理。賬戶明細見《衡水銀行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擬轉久懸處理明細表》(附件一)。
如有疑問詳詢賬戶開戶網點,聯系方式見《衡水銀行營業網點機構名錄》(附件二),感謝您的理解與配合。
特此公告!
衡水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5 月 25日